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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9年,办理案件 300+




法学本科

任职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隶属婚姻家事及刑事主办团队,专注婚姻家事、刑事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顾,现为该所执业律师。


成功案例CASES

【经典案例】
①陈某某离婚纠纷,男方多次出轨、隐瞒转移大量财产,代理后通过诉讼过程中调查取证及多次庭审对抗,最终让委托人的诉求得到支持(比如:多分财产、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等);

②杨某离婚纠纷案,男方恶意拖延时间坚决不离婚且恶意转移财产,代理起诉后,通过与对方沟通并且多次调查取证,最终一审判决离婚并保住了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后对方上诉,经过二审,最终让委托人得到一个非常满意的结果。

③赵某某电信诈骗案,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公安机关决定取保,最终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④郭某故意伤害案,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后,最终不予起诉;

⑤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委托人未做认罪认罚,到法院阶段,经律师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宣告缓刑;

⑥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本案只是委托人关联案件中的一个,在这之前委托人已经多次起诉想撤销该赠与合同,但之前经历过几次诉讼一审二审均未撤销,也未能申请成功笔迹鉴定。委托我们的这个案件是应诉,对方依据案涉委托人未能撤销掉的赠与合同要求委托人履行合同义务,接案后,律师做了应诉抗辩并提出笔迹鉴定,经过多次庭审对抗,最终法官准予了笔迹鉴定,最终笔迹鉴定对委托人不利,但律师从合同中找出了突破点,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品默律所案例研究:赠与合同纠纷案——精准辨析“赠与”与“居住权”,成功驳回原告过户请求

【案情简介】
柯某与刘某原系夫妻,2019年离婚。离婚后,柯某持一份落款为2019年12月30日的《房屋赠与协议》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将一套安置房过户至其名下。协议约定刘某将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柯某,但又同时约定柯某仅享有居住权,不得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刘某亦保留居住权。刘某辩称协议并非赠与房屋所有权,而是为解决柯某居住问题,且签名真实性存疑。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葛学敏律师担任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客户核心诉求】
驳回原告要求过户房屋的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协议的真实意思并非赠与房屋所有权,维护刘某对房屋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难点与代理思路】
难点: 协议名称明确为“房屋赠与协议”,且载有“过户”表述,原告据此主张赠与所有权。刘某又不识字,协议文本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存在争议,且此前关联案件已确认协议系刘某本人签署。
代理思路: 葛学敏律师没有纠缠于协议是否本人签署,而是从协议内容的内在矛盾入手:一是协议表意冲突,名为“赠与”,却限定原告仅享有居住权、不得出租出售,与所有权权能直接矛盾;二是结合缔约背景,双方离婚后已无身份关系,刘某无偿转让整套房屋缺乏合理动因,其真实目的系保障原告居住;三是援引居住权制度,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更符合《民法典》居住权的法律特征,而非完整所有权赠与;四是诚信与公平原则,若支持过户,协议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制将无法履行,有违公平。

【判决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葛学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协议虽名为“赠与”,但真实意思系为柯某设立居住权,刘某并未作出赠与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典型意义】
本案是律师通过精准辨析“赠与所有权”与“设立居住权”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葛学敏律师在协议名称和过户表述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深入剖析协议内部矛盾与缔约背景,成功说服法院穿透文本表面认定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了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的丧失,充分彰显了品默律所在物权与合同纠纷领域精准的法律解释能力与务实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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